商販湘潭街頭叫賣野生動物

  湘潭在線9月1日訊(湘潭晚報見習記者 王超 鄭鐿慧子)“竹雞、野鴨營養(yǎng)又美味,要不要來一只?”8月31日,在岳塘區(qū)寶塔路附近,我們看見有小販向市民兜售野生竹雞和野鴨。

  “野生”動物沿街叫賣?

  這名身穿條紋T恤的男子肩挑10余只長嘴、灰羽略帶白斑的竹雞和野鴨在寶塔路一帶轉悠,有些竹雞都翻起了白眼。遇上年長的市民,該男子便主動迎上前去搭訕:“才從山里捉過來的,要不要來一只?這些大補的食物對治療頭痛、頭暈很管用,平時難得在市場買到呢。”

  在寶塔路“小缽飯店”門口,這名男子殷勤地向老板娘推薦起來。“好多錢一只咯?”老板娘一邊仔細打量,一邊詢問野味的價格。

  “要得多的話,竹雞做30塊一只,野鴨就做45塊吧。”這名男子擺出一副爽快的樣子,老板娘見狀趕緊掏錢,喜滋滋地買了兩只竹雞。

  “野味”身份值得懷疑

  流動商販口中的“野味”真的物如其名嗎?雨湖區(qū)南盤嶺菜市場多家家禽商鋪的老板對此紛紛搖頭:“野生動物受國家保護,怎能輕易買到?”

  經(jīng)

  營多年家禽生意的彭師傅,得知我們在街邊偶遇野生動物商販時,意味深長地笑著說:“這些流動小販肩上挑著的,恐怕難得有幾只是‘真貨’哦。”彭師傅告訴我們,現(xiàn)在市場上流通的野味其實并不多了,因市民無法在外形上進行辨識,所以商販鉆了這個空子從中謀利。

  林業(yè)部門:買賣野生保護動物違法

  隨后,我們來到市林業(yè)局咨詢了有關專家。

  森林保護站的蔡鐵琉主任介紹,現(xiàn)在很多街頭流動小販受經(jīng)濟利益驅使,常常打著 “野生抓捕”、“稀有物種”等名號,以此迎合市民“越珍稀的動物就越補”的心理,將一些家養(yǎng)繁殖的動物拿來叫賣,以次充好。“抓捕野生動物一般都要使用槍擊或藥物,‘徒手用網(wǎng)活捉’幾乎不可能。”

  《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》第二十八條明文規(guī)定:非法收購、出售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(chǎn)品,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,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;未取得經(jīng)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(jīng)營許可證范圍,非法經(jīng)營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(jīng)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及其產(chǎn)品的,沒收實物,處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。

  “竹雞和野鴨同屬三級保護動物,而這種沿街販賣的商販肯定不具備經(jīng)營許可條件,是違法行為。市民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即可報警。”同時,蔡鐵琉還告誡市民,購買野生動物同屬犯法行為,“由于某些野生動物本身有毒或者攜有病毒,貪圖口腹之欲還會為自己招來后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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